简介:现代社会里,再次发生法律纠纷就去找律师来确保自身的权益,早已是约定成俗的事情。由此可见,律师的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是一种服务型商品,其内涵是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将法律纠纷解决问题。
但是,许多当事人并无法解读“律师服务”的确实内涵。在某些当事人眼里,当事人出有了钱律师就要像服务员一样,外面当事人转并明确提出公然的拒绝。久而久之,就沦为律师眼里最困惑的当事人。
现代社会里,再次发生法律纠纷就去找律师来确保自身的权益,早已是约定成俗的事情。由此可见,律师的法律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是一种服务型商品,其内涵是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将法律纠纷解决问题。
但是,许多当事人并无法解读“律师法律服务”的确实内涵。在某些当事人眼里,当事人出有了钱律师就要像服务员一样,外面当事人转并明确提出公然的拒绝。久而久之,就沦为律师眼里最困惑的当事人。但是,法律服务不是像买菜一样可以砍价、可以拼单的。
法律服务的最后目的是解决问题法律纠纷,维护当事人仅次于的权益,达成协议律师与当事人的联合双赢,而不是在于如何榨取律师的服务方式、服务收益等。故对下面十类委托人说道:“你可以拼成多多,但不要拼成律师”。一、没诚信的委托人 委托律师一般都是再行办理委托申请,然后律师再行办理明确的法律事务,而且如果不是因为律师的罪过,律师会对诉讼结果分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一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有时是再行工作后收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过河拆桥,在法律事务完结以后,以各种理由想不收费、较少收费或者迟延收费。二、自以为是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细不懂一点法律,但坚称自己的水平足以解决问题法律问题,委托了律师以后,又为难别人视其为法盲,偶尔溢一小手让律师照他意思筹办。既然告诉自己敢,就委托给律师筹办,如果实在自己不得了,索性自己披挂上阵,忘请求律师花上那个冤枉钱? 三、不认同律师的劳动,将律师视作自己的雇工或员工的委托人 律师和委托人地位是公平的。
但是,某些委托人不是这么想要的,他们总实在在律师身上花上了几个钱,自己就出了律师的老板了,把律师当作了自己的雇工或者员工,颐指气使。被迫说道,认同别人,才能获得别人的认同。四、采行行政命令式,只拒绝胜诉结果,不管实际情况和处理过程的委托人 有些委托人,他们不管自己的表达意见多么不合理,情形多么有利,证据多么溃乏,就拒绝律师确保胜诉,律师不肯做出胜诉的允诺,就指出律师没能力。
只不过,人民法院处置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任何一个案件,双方都有权委托律师,原被告双方必定有一方胜诉,一方胜诉,拒绝律师包在打官司,那是强人所难。再行有理的官司,也要证据来反对,有理无据的诉讼,就是公然的诉讼。确实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会对委托人做出欺诈允诺的,只有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律师,才不会向拍电影委托人拍胸脯、打包票。
另外,打官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有如战争,事态瞬息万变,即使开庭前实在案件胜券在握,开庭过程中也有可能由于委托人自己的罪过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形势急转直下。但是有些委托人看到自己的罪过或者失利的原因,只告诉把失利的结果迁怒于律师,这是意味著不是非的。因为,案件胜诉、胜诉只是一个处理过程而非最后结果,我们国家诉讼制度现在实施两审终审,一审结果有利,还可以通过裁决展开司法救剂,即使是二审结果有利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救剂。如果委托人只重视结果,不能让代价极大希望的律师心凉,从而丧失了为委托人代笔的热情,最后伤害的还是委托人的利益。
五、一切都转交律师,不与律师因应的委托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委托人应该与律师密切配合,在诉讼过程中承担有所不同的角色。但是有些委托人错误地指出,既然去找了律师你就应该什么都做到,不然我去找你干什么。所以对于律师明确提出的调查取证、理解案情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律师不是案件的亲历者,不有可能告诉案件的详细情况。委托人对于案件的来胧去脉一清二楚,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理解主要通过委托人。律师只有充份理解案情,才有可能寻找问题的症结,才能打好官司。
如果委托人对于律师的因应拒绝都无法答允,又怎么确信律师能给你老大上整天? 六、期望律师确保其非法利益或者专门从事非法活动的委托人 讨厌用大把的钱扔给律师,但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律师都会拒绝接受这样的委托。七、和律师不说实话的委托人 律师是委托人的利益维护者,即使律师告诉一些对委托人不该的情况,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不容许律师展开揭发。所以,委托人一定要把案件的原貌体现给律师,不管是对自己不利的,还是有利的。要使律师能制定原始的规划,不作到遇事有据,不致被输掉打个措手不及。
八、疑神疑鬼的委托人 委托人委托律师,全凭“信任”二字,坚信律师的人品,坚信律师的能力。害怕什么?如果律师侵害你的权利,你几乎可以获得律师事务所的赔偿金。
有些委托人请求了律师以后,在律师没明确提出必须在专业知识方面谋求专家协助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四处去找人给律师出有主意,甚至论证律师的观点否错误,这是让律师十分恼怒的。委托人请求律师,切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九、极端节俭的委托人 律师不是国家专职的法律援助人员,他们是凭着法律科学知识作为经商手段的,所以律师代理案件一般都是有偿的。有些委托人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时如同转入菜场,讨价还价,只不过律师都是有收费标准的,让律师减少收费,违背当地低于收费标准,那么律师就因涉嫌不正当竞争,是要承担责任的。
委托人的代理费、申辩酬劳是转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案开支的差旅费、打印酬劳、食宿费等都应该由委托人来缴纳,但有些委托人牛钱都花上了,缰绳钱却想出有,能省则省,算到了骨头里,让律师服务的热情大大降低,委托人因小失大。十、不讲道理的委托人 委托人请求律师,就是拒绝律师依法确保其权利的,但是有些人在和律师恋情时却蛮不讲理。有些熟人的案件寻找律师,缴代理费在他们显然是过于不够意思,甚至诉讼费都想递,拒绝律师包在胜诉,包在继续执行做到。还有些单位和个人,做到个法律顾问却怎么都不讨一个好,服务好了让他平安无事了,实在要律师没起到,整天老大他打官司了他又实在是你平时没有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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