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为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前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拒绝,国家发改委对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展开了全面辨别和修改,构成了《中央定价目录》(修改印发稿),现公开发表征询社会意见。其中,提及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发表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构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主动放松由市场构成。修改的主要内容还包括:移除近年来早已具体放开价格或中止收费的定价项目,稳固价格改革成果;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具体定价部门,实施定价职责;规范项目阐释,前进定价项目表格化、规范化。
修改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改印发稿)保有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根本性水利工程供水、最重要邮政服务、最重要专业服务、类似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明确定价项目增加到16项,削减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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